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的以太坊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成功侦破与宣判,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涉虚拟货币犯罪“零容忍”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惕加密货币领域风险的警钟。
案件回顾:以“高收益”为诱饵,构建虚假以太坊投资平台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成立所谓“区块链技术公司”,开发虚假的以太坊投资交易平台,通过社交媒体、线下宣讲会等方式,对外宣称“与以太坊官方合作”“提供稳赚不赔的高收益理财服务”,承诺投资者投入资金后可按日获取1%-3%的高额返利。
为骗取信任,张某团伙还伪造“区块链技术专利”“银行资金托管协议”等文件,安排业务员扮演“投资顾问”,通过伪造交易记录、虚假后台数据等方式,让误以为平台的投资者陷入“盈利”假象,初期,部分投资者确实获得了小额返利,但随着资金池不断扩大,张某等人以“系统升级”“平台维护”为由,拒绝投资者提现,最终卷款跑路,造成全国范围内2000余名投资者损失共计约3.2亿元人民币,其中以太坊占比超60%。

判决焦点:多重罪名叠加,法律严惩犯罪链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通过发展下线、层级返利等方式组织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相关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以“虚拟货币投资”“区块链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保收益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案件警示:加密货币投资需警惕,远离“暴富”陷阱
近年来,随着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波动,相关领域诈骗案件频发,广东以太坊诈骗案的判决结果再次提醒公众:
- 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虚假宣传:凡是承诺“稳赚不赔”“日结收益”的投资项目,很可能涉及诈骗,切勿因贪图小利而陷入骗局。
- 核实平台资质,选择合法渠道:投资应通过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牌照的正规机构进行,对未经验证的“区块链平台”“虚拟货币交易所”保持高度警惕。
- 保护个人信息,拒绝传销诱惑: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或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 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权:若不幸遭遇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广东以太坊诈骗案的判决,是司法机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成果,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热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投资者需理性看待投资风险,树立“收益与风险并存”的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