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茶中国”四个字,透着浓浓的中国风,也藏着不少创业者对本土品牌的期待,当有人兴致勃勃地准备注册“抹茶中国”商标时,却可能收到“无法注册”的答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抹茶中国”四个字,真的成了注册禁区?商标注册并非“想注就能注”,背后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本文将从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拆解“抹茶中国”注册不了的常见原因,并给出应对思路。
商标注册的“红线”:为什么有些名字注定无法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注册需遵循“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拥有)和“绝对禁止”原则(某些标志无论如何都不能注册),具体到“抹茶中国”,若注册失败,大概率触碰了以下“红线”:
“中国”二字:触碰“县级以上地名+其他要素”的敏感组合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国”作为我国的国名,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反向对应——其地位远高于普通地名,法律禁止性规定更为严格,虽然《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但“中国”二字作为国名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与国家名称近似”,禁止用于普通商标注册。
若将“中国”与“抹茶”组合,“抹茶中国”易被消费者理解为“中国的抹茶”或“抹茶领域的中国代表”,这种对国名的暗示性使用,会被认定为“可能误认商品或服务来源”,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规定。
“抹茶”的品类属性:缺乏“显著性”,难以区分商品来源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来源”,即让消费者能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商标仅描述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缺乏“显著性”(独创性),则无法起到区分作用,注册难度极大。
“抹茶”是一种茶叶的加工方式(经覆盖栽培、蒸青、干燥制成的微粉状绿茶),直接用在“抹茶食品、抹茶饮料”等商品上,属于“直接表述商品原料”,缺乏显著性,若申请“抹茶中国”用于“茶饮料”类,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仅告诉消费者“这是抹茶做的饮料”,而非“这是某家特定企业生产的饮料”,无法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在先权利冲突:撞上“在先申请”或“已注册商标”
即使“抹茶中国”未触碰上述红线,还可能面临“在先权利冲突”的问题,根据“申请在先”原则,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申请或注册了“抹茶中国”或近似商标(如“中国抹茶”“抹茶之国”等),你的申请将因“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商标法》第三十条)。
“抹茶”相关商标已被大量注册,涵盖食品、饮料、餐饮等多个类别,若检索发现“抹茶中国”已被他人在先注册,想成功注册几乎不可能。
不良影响:可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
虽然“抹茶中国”本身不易涉及“不良影响”,但若商标组合或使用方式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造成负面影响(如带有欺骗性、有害于道德风尚等),也会被禁止注册,若“抹茶中国”被用于虚假宣传“全国唯一官方抹茶”,则可能因“欺骗性”被驳回。
